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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易燃液体出口
来源:    时间:2022-05-20    

1、定义 指闭杯试验闪点小于等于61 C 的液体、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,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。

常见的是胶水,油漆,固化剂,稀释剂,硬化剂,粘合剂,氯丁接枝胶,处理剂,聚氨酯等

2、分项 本类物品按闪点分为三项

第一项 低闪点液体:闭杯试验闪点低于-18C的液体;

第二项 中闪点液体:闭杯试验闪点在-18C~23C的液体;

第三项 高闪点液体:闭杯试验闪点在23C~61C的液体。

3、主要危险特性

1)易燃性:所需点火能量低

2)蒸气爆炸性:由于液体的挥发性,容易发生爆炸

3)热膨胀性:可能会导致容器发生爆裂

4)流动性:使得着火面积扩大,增加扑救难度

5)静电性:积累到一定程度,产生静电火花,引起着火和爆炸

6)毒害性:对人体造成伤害

4、储存要求

根据易燃液体的危险程度,将其包装方法分为危险性大的、危险性中等的和危险性小的三个等级;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不燃材料结构的仓库内,远离高热、火种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;低闪点的易燃液体需存放在低温仓库内;与氧化剂和有抵触的物品隔离储存;不得撞击、猛力敲打。

5.消防注意事项

1)闪点低于23℃的易燃液体,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℃,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。大量储存(如苯、醇、汽油等),一般可用储罐存放。储罐可露天,但气温在30℃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。机械设备必须防爆,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。

2)装卸和搬运中,严禁滚动、摩擦、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。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。

3)一般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混放。实验室少量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,按性质分格储放,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。

4)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。在运输、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运输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接地链,槽内可设有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。

5)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,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。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必须完好。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。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,空气中毒蒸气浓度加大,更应注意防止中毒。

6.所需出口资料

1) 物料安全数据表 MSDS

2) 危险品申报单-DG Form

注:请尽量提供准确的数据,并请知悉不同目的港口可接受的数据变动范围不同 :

1、危险品申请上船的数据与实际装载的数据差异,可能会产生相关罚金或清关问题;

2、危险品相关的任何数据变动都需重新申请舱位,且仓位批复可能会影响货物装船;

3、如果最终目的地为内陆点,请务必保证件数/净重,毛重的数据一致,否则将会出现 罚金和清关问题。

4、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(危包证)

还柜事项:

1) 深圳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

2) 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 –IMO Form (确认柜号封号之后提供,请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并确认毛重/净重信息与订舱时相符,签名盖章) 请谨记确认毛重/净重信息与订舱时相符,否则有可能影响 货物装船。

3)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

4)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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